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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工作流程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4-08 [ ] 浏览次数:4654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的要求,取消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备案,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机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注册的账号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系统网址:http://58.213.147.230:8089/Jsjzyxyglpt/faces/login.jsp?system=htgjyh

1、勘察、设计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在“合同归集系统”中录入合同相关信息,配合归集主体开展合同信息归集工作。

2、首次注册需经管理部门审核后,会有短信告知用户名和密码。

3、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模块,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选中项目编码(项目代码);

4、在相应的合同类型模块中填写合同信息要素。企业可选择系统中提供的示范合同格式填写合同信息要素,也可根据自有合同文本填写合同信息要素,鼓励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填写完毕提交系统后,下载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表”;

5、在线上传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合同信息填报人身份证以及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的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表”、“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附件2)。合同信息归集完成上传后,系统生成相应的合同编码。

合同信息(含分包合同信息)录入后,“合同归集系统”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合同信息提交人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将该类信息推送给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相关监管系统。

6、企业及人员相关信息和材料由原“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库-企业信息”自动推送。首次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已入库企业的人员信息变更,或新增人员,需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相关信息,相关企业、人员材料由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要求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文)。

7、信息管理人员周群、李新,咨询电话:0511-8077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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