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随意变更行为,规范变更相关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带来的风险及引发的质量事故,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受理工作的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变更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受理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2]139号)文件为主要依据。
二、变更受理
1、对于涉及强条强标及镇政建[2012]139号文件所列变更内容,申报单位需填写《镇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申报表》,说明确需变更理由及相关专业变更内容,并附相关设计变更单、修改图、计算文件、光盘等,涉及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内容的,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批复或审查意见。
2、《镇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申报表》、《镇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确认报审表》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3、中心实行变更受理初审会制。申报单位的变更申报,经中心变更受理初审会会审通过后,方可按规定进入相应的变更审查。
4、变更受理初审会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相关专业审图专家(技术负责人)、审图科负责人、其它相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5、变更受理初审会原则上每月两次,月中月末各一次,由审图科负责组织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一次。
三、其它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变更受理工作管理的通知.doc
句容市城乡建筑施工图审查中心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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