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事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
2、工作人员受理办事人员申请材料审核后,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即时予以办理的事项应现场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工作人员受理的申请事项需上报办理的,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时限,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4、窗口单位要根据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将工作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全理的确定办理时限。
5、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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