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抗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等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
2、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各建设项目抗震审查意见进行抗震专项监管。
3、负责对在建建设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的抗震设防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现有建设工程抗震鉴定、加固、验收及抗震加固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
5、负责跟踪本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实施落实情况。
6、负责执行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7、负责配合主管部门的各专项检查工作,根据职责范围开展执法工作。
8、协助做好对服务单位企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核、申报工作。
9、配合各科室做好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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