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图审查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是顺利进行。
2、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审查行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4、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确保审查质量。
5、坚持在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认定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不得超认定范围审查施工图。
6、定期总结交流审查工作经验,组织审查人员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设科技发展的新成果,不断提高审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7、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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