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墙材革新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编制本市绿色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型墙材基建、技改等项目和绿色建筑推广项目进行审核、批准、认定、鉴定。组织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使用和绿色示范性建筑,
4、协助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围绕本市绿色发展(建筑节能)的总标,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发展(新型墙材、绿色建筑)推广工作。
5、负责对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监督;组织实施建筑能耗测评和能效标识的管理工作。
6、负责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并监督、检查辖区内墙体材料质量生产、使用;
7、负责绿色发展的信息交流、统计报表、技术培训、宣传普及、表彰等活动工作。
8、负责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省、市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
9、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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