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抗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等行政法规的宣传贯彻,以及有关技术规程的监督执行。
2、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抗震设计审查、抗震施工质量检查,组织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实施抗震加固等。
3、协助主管部门对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主管部门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指导其采用经济、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
5、协助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按规定期限进行修订。
6、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好省、市抗震专项引导资金的申报。
7、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震后震情调查、评估及房屋、工程设施的排险和安全鉴定工作,配合做好震后恢复复建工作。
8、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抗震专项监管。
9、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抽查,参与重要的新建和加固工程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
10、负责本市抗震工作的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
11、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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